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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福忠,知名電子出版專家、網路作家。
   
  新聞的倫理與傲慢
  那福忠 February 25, 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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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美國麻薩諸塞州東北部,有一個叫 Framingham 的小城,有一家普通住戶,男主人約四十多歲,有一天早晨打開訂閱的 MetroWest 日報,大為吃驚,只見他自己的放大照片登在第一版,標題寫著「一個強暴十二歲兒童的年輕人被檢方起訴」。再仔細一看,原來這個強暴犯跟他同名同姓,兩個人都叫 Angel Ortiz,他是西班牙裔,這個姓名在西裔族群很普通,同名同姓的不在少數,所以一定是報社弄錯了。報社所以有他的照片,是因為十一個月前他因家暴案被控上過法庭,最後法官讓他上情緒管理課案子被撤銷,但當時被記者拍下的照片仍存檔報社。

兩個 Angel Ortiz:40 多歲的住民與 20 多歲的嫌犯
(照片取自 MetroWest 日報網站)

   為了澄清報紙的誤刊,受冤屈的 Ortiz 委託一位律師與報社交涉,律師寫信給報社編輯要求在報紙頭版澄清,編輯回答說會做處理,而且把網站的照片立刻抽掉。第二天的報紙是做了處理,但不在頭版,而是在第二版的最底下,用小字寫一則「更正啟事」,沒有道歉、也沒有照片,律師打電話給報社表示不滿,報社僅說可以找他們的律師理論。而 Ortiz 本人始終沒接到過報社一封道歉的信、一通報社打來的電話。

   在 Ortiz 委託之下,他的律師向當地法院提出告訴,控告 MetroWest 日報的公開暴行,直接傷害委託人的身心情緒、名譽、與經濟損失,而報社在明知因自己失誤所引起,卻不做任何有意義或法律上的補償,甚至不做任何回應。

   Ortiz 是一名勞力工人,又有妻兒家庭負擔,家境原不富裕,照片刊出之後,雇主立即把他解聘,生活陷入困境。他住的 Framingham 是個僅有七萬人的小城,經報紙這麼刊登,後果可想而知,他外出找工作到處碰壁,走在路上深怕被人認出來羞辱,去年聖誕節也不敢參加兒子學校的聚會,現在每天委屈的躲在家裡,沒想到一張照片毀了他的家。

   他的律師已經申請開陪審庭,但法律程序緩慢,估計可能要等九個月到一年才能開庭。開庭之後即使勝訴,能否恢復以前的生活,都恐怕是問題。律師提告的是民事訴訟,依麻薩諸塞州的法律,民事訴訟不能有金錢的賠償。

   這是一家區域小報與一個小人物的事件,僅由少數專業報導媒體的網站披露,但也引發許多人的關注與評論,除了同情那位因一張照片受到重創的當事人之外,分別對編輯部如何發生那樣的錯誤,以及報社的反應態度,紛紛發表不同意見。

   編輯部的忙碌與緊張,大家都知道,可是從寫稿、取照片,到圖文合併、到最後校對,竟然沒有一個人察覺到二十歲的人不應該有照片那麼老,是太趕時間,是作業鬆懈,甚至對這一篇頭版頭的報導也不多看一眼,大家認為這是不可思議的事。甚至有人懷疑是否有種族歧視的成份,西班牙裔很多是勞動底層的弱勢族群,所以找到一張同名的照片,沒做進一步核對就交差,如果有這樣的心態就犯了大忌。但也有人說這無關種族歧視,僅是無心的錯誤。

   對 MetroWest 日報的反應與態度,意見紛歧,有人認為報社刊出「更正啟事」,或許版面位置不夠顯著,至少已經盡責,如果大事報導、再刊出當事人照片,對當事人是另一次傷害,除了更正錯誤報導,報社還能做什麼?。另外的意見說,在報紙頭版用大字刊登道歉,是報社最起碼能做的事,到目前為止,連一封道歉的信都沒寫過,充分顯出這家報紙的傲慢。資深媒體人 Paul Gillin 在他的網誌上憤怒的說,這是一家傲慢到極點的報紙。

   彷彿記得「新聞倫理」有這麼說的:追逐新聞不是一張可以傲慢的執照。
(Pursuit of the news is not a license for arrogance.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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