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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福忠,知名電子出版專家、網路作家。
   
  Google 可以阻止這樁謀殺嗎?
  那福忠 June 19, 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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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有人用手機在很短的時間內,連續 Google 了一連串的同類語句:讓人昏迷的化學品、怎麼樣讓人昏迷、自殺的方法、維基百科的殺人與自殺網頁、怎麼樣殺死睡眠中的人、殺死睡眠中的人但又不像是謀殺、人在夢遊中最常做的七件事、僅用雙手殺人的方法、怎麼樣讓人窒息、怎麼給人下毒。這個人是否有神經病,或是對這個題目有特別的偏好,其實都不是,因為就在這個人 Google 之後不久,一個十九歲的女孩子在家裡被人掐死。

   這是美國佛羅里達州的一樁吸毒謀殺案,十九歲女孩與另一男一女是毒友,當日三人過了癮之後輕飄飄的,不料這一男一女心起歹意,想搶十九歲少女的錢,再買毒品,為了滅口就把她殺死,殺死之前上網看有什麼方法。一個多月以後,這個男的在毒穴跟人說他怎麼殺人的,有人報請警被警方懷疑叫去問話,最後找到十九歲女孩的住處,屍體已腐爛多時。幾天之後把他的女友逮捕,查到手機通聯,二人都以第一級蓄意謀殺起訴。

   這件案子引起大家的興趣,在 Google 或別的搜尋引擎,是否能阻止犯罪案件的發生。一連串搜尋怎麼殺人已經越過了常理,搜尋引擎可以列入異常狀況,然後通知警方,警方再找到當事人詢問,這樣就能阻止犯罪了。不論技術上做不做得到,在執行上卻受到法律的限制,因為上網搜尋並不犯法,搜尋到資料能不能用來開搜索令進屋搜索,還有待商榷,再說網路公司為了保障隱私,不可能動不動就告知警方 。

   美國科幻小說作家 Philip K.Dick (1928-1982),在 1956 年寫的一篇小說 Minority Report(2002 年好萊塢拍成電影中文譯名「關鍵報告」),說在二十一世紀中葉,警局有三個特異功能的變種人,能預知下一個殺人犯,並發出警訊,警察立即把他逮捕關起來,讓他沒機會犯罪,治安就靠這個「罪前」(Precrime) 系統維持。有一天罪前又發出通告,一看之下,即將犯罪的不是別人,正是負責主管罪前的警長,戲劇化的故事就從此掀開。電影裡的警長由阿湯哥湯姆克魯斯主演,看過電影的人一定還記他精彩的表演。

   今天當然不能比小說,既沒有精準的罪前系統,也就不可能有鐵腕的警察,網路留下的痕跡都是犯罪以後剩下的,無助事先防於未然。很多人都知道,運用網路維持治安也是法律問題,例如英國的議會正推動立法,規定所有的搜尋引擎都要監視使用人,是否有使用導致自殺的搜尋用語,然後發出警訊,警方或許可以因此救人一命。在美國,Google、Ask.com 等搜尋引擎也與治安單位協調,彼此也瞭解在用詞的篩選上仍存在技術問題,像本案的「讓人昏迷的化學品」,就永遠不會列為危險用語。

  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刑事法教授 David Sklansky,對本案的「怎麼樣讓人窒息」、「怎麼給人下毒」,就認為足夠懷疑這個人有殺人意圖,雖然不能比照電影裡的強硬的做法,至少能告知警方,也許證據不夠份量走法律程序,但可先用權宜之計,例如讓警方以臨檢方式在路上把嫌疑人攔下,或者以拜訪方式敲嫌疑人的大門,不動聲色的來瞭解這個人是否真的有殺人意圖。

   有的專家認為,即使搜引擎製造出最有智慧的監視邏輯,所得到的結果也非常有限,正如同住房的竊盜警報 95% 是誤報。如果搜尋引擎公開的與警方合作,那駭客就更有得玩了,製造有一萬個同時搜尋怎麼在睡眠中殺人,看警方去找誰。

   搜尋引擎應不應該監視使用人的搜尋內容,做什麼程度的監視,要不要不顧隱私通報警方,要不要立法...........,對沒有國界的網路來說,是聯合國的難度。要讓 Google 擔任罪前偵測,阻止犯罪,恐怕還要一段不短的日子,也許要等到小說裡的 2054 年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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